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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卖场延长营业时间将补助电费

2012-12-5 来源: 作者: 阅读:

  为鼓励企业抢抓岁末年初传统销售旺季的有利时机,市商务局出台《关于促进商贸流通行业扩大销售的若干措施》,提出11项奖励和补贴政策。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,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百货零售、超市卖场、家电卖场、便民连锁、餐饮等5类商贸零售企业、电子商务零售企业、外贸出口企业和重大商贸项目,有机会享受奖励或补助。

  今年销售额达到15亿元以上且不低于上年度销售额的百货零售、超市卖场、家电卖场,每户奖10万元。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亿元的,奖10万元;首次突破15亿元的,奖15万元。今年销售额达到15亿元以上且实现销售额增长的百货零售、超市卖场、家电卖场,在该措施实施期间销售收入与上年同季度相比增幅在1%~16%的,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奖1万元;增幅超过16%的,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奖2万元,每户企业增速奖励累计不超过40万元。

  今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不低于上年度营业额的餐饮企业,奖1万元;营业额同比增长达到10%以上的,每增长一个百分点,奖1万元;营业额同比增长达到16%以上的,每增长一个百分点,奖2万元,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。

  今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零售企业,销售额比上年每增加1亿元,奖1万元;2013年一季度比2012年一季度销售额每增加1亿元,奖1万元,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。

  鼓励主力商圈、大型卖场、特色商业街区商贸服务企业延长营业时间,增加城市夜间消费活跃度。该措施实施期间对企业因延长营业时间同比增加的电费部分,给予50%补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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